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
“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。 ”(罗 12:1)
让我们因着神的爱,再一次将自己献给主。将身体献上当作活
祭,不是勉强的,乃是甘心乐意、欢喜快乐的,将自己的一切献给
最亲爱的人是最喜乐的事,何况是献给至高、荣耀、慈爱的神,救
赎我们的主呢?
对于最爱的神,只怕没有什么献上、献的太少、献的不够好、
不能讨祂喜悦的。
即便我们没有别的可献,仍可以献上身体,这是祂所要求的,
能讨祂的喜悦。
献身为活祭,乃是将自己摆在祭坛上,不是一次死了,乃是天
天为神活着,向罪死,时刻向着神、将自己的光阴完全的献上,将
自己的力量全部的献上,将自己的心、自己的爱,都一起献上。
既然是作祭物,就任凭神享受,使用。我们只有完全的顺服,
牺牲,愿意站在死的地位上来为主活着。
献上作活祭是有死与流血的含义,也有生命和活的一面,不是
死而无用了,乃是活着为主用,献得越彻底,越能为主使用。这个
奉献的生命是最有价值的。否则与神毫无关系,只有奉献为活祭,
是神所喜悦的,是圣洁的,是理所当然的。












